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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街上灑灰”就要被判刑 商代法律竟如此嚴酷

春秋時期,子貢,孔子的一位學生,偶然了解到商朝的嚴苛律法中有一項令人震驚的酷刑:如果有人敢在街道上灑灰,一旦被發(fā)現(xiàn),便會被判處斬斷手臂的刑罰。這樣的刑罰使得商朝的都城街巷異常干凈,然而子貢認為這種刑罰過于嚴苛,不符合常理。他追尋利弊,但始終難以理解這種刑罰的合理性,于是他向孔子請教。

子貢詢問了孔子后,孔子深思熟慮地給出了解釋:

孔子說:“這是因為治理的方法,子貢,明白應該如何管理人民。如果有人在街上灑灰,肯定會引起塵土飛揚,路過的行人會被灰塵弄臟,他們會感到憤怒,憤怒會導致爭斗,爭斗最終可能導致家族之間的三族相殘。這就是三族相殘的方式,所以斬斷手臂的刑罰是有道理的。而且,嚴厲的刑罰會令人討厭,甚至害怕,人們會盡量避免違法。”

這段話的核心觀點是:

孔子解釋道:“這樣做是因為治理的方法需要清楚地了解如何管理人民。如果有人在街上灑灰,必然會使塵土飛揚,過路人會被弄臟,他們會感到憤怒,憤怒會引發(fā)沖突,而沖突可能導致家族之間的世仇。這就是導致家族世仇的方式,所以斬斷手臂的刑罰是合理的。此外,嚴酷的刑罰會令人痛恨,甚至畏懼,人們會盡可能避免違法。”

孔子進一步解釋道:“與此相反,如果我們不采取斬斷手臂的刑罰,但允許灑灰的行為,人們會更容易犯法,因為灑灰相對簡單。因此,刑罰的目的就在于讓人們遵守規(guī)則,而通過采取嚴厲的刑罰,確實是一種有效的治理方法。”

這種思想引起了子貢的共鳴,他對孔子表示感謝。然而,這段對話也被后人廣泛討論,并引發(fā)了不同的看法和爭議。

對于這個問題,人們的觀點分成了兩個主要方向。

支持者認為,嚴酷的刑罰是必要的,因為律法必須明確嚴明,以便人民知道是非,刑罰的嚴厲能夠制約道德品行,從而鼓勵人們行善,減少犯罪行為。在這種觀點下,他們認為如果沒有嚴酷的刑罰,人們可能會產(chǎn)生犯罪意識,并因缺乏有效的約束而犯罪。因此,通過采取嚴酷的刑罰,可以最大限度地約束人們的行為,為社會秩序和治理提供穩(wěn)定的基礎。

另一方面,反對者認為,過于嚴苛的刑罰實際上是治理不善的表現(xiàn)。他們認為,如果社會秩序健康,法律執(zhí)行有效,犯罪行為將會減少。相反,如果社會秩序混亂,法律執(zhí)行薄弱,將會導致犯罪增加。因此,他們認為刑罰應該根據(jù)社會實際情況制定,社會治理的優(yōu)劣是刑罰嚴格與否的根本原因,而刑罰本身并不應該過于嚴酷。

隨著時代的變遷,古代的刑罰方式已經(jīng)被淘汰,因為這些刑罰方式往往不人道。然而,從孔子對于刑罰的理解以及商鞅變法的影響來看,古人對于刑罰的思考和理論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商鞅變法時期,律法思想得到了進一步的演進。他強調(diào)在不輕視重罪的情況下,加重對于輕罪的懲罰,但刑罰并不過于殘酷。這種“以刑去刑”的方式,強調(diào)了刑罰的威懾作用,以約束人們的行為,從而形成秩序。他通過引入更為人道的刑罰形式,如黥刑,試圖平衡刑罰的嚴厲程度與對人性的尊重。

在這個進程中,律法思想逐漸從簡單的嚴刑峻法,轉(zhuǎn)向更加注重人的尊嚴和社會穩(wěn)定。這種演進也體現(xiàn)了人類文明對于刑罰和法律的不斷思考和改進。

商鞅變法與孔子的智慧共同影響了古代律法思想的演進,展現(xiàn)了人們對于刑罰和社會治理的不同觀點。隨著歷史的進程,刑罰與法律的發(fā)展也日益體現(xiàn)了人類文明的進步和人道主義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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