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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典妻制度 和代孕有啥區(qū)別(典妻代孕)

典妻制度要比我國的代孕更加惡心。在我們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當中,確實有著不少的優(yōu)勢,但是也有著一些糟粕,比如說重男輕女就是糟粕之一,而且還影響了后世幾千年時間,在古代大多數(shù)的男人,對待自己妻子的時候都居高臨下,甚至有的人不把妻子當人,比如說古代有一種十分惡心的制度,名字叫做典妻。

一、典妻制度

這個典就是典當行的典,也就是將自己的妻子送去換錢,也相當于是把自己的妻子出租給他人,根據(jù)一些史料記載我們發(fā)現(xiàn),在妻子被租借的過程當中,是需要履行妻子的所有責任,比如說洗衣做飯照顧家庭,甚至還有生兒育女,這樣的制度在我國古代十分盛行,根據(jù)最早的記錄漢朝就已經出現(xiàn)。

二、租賃女人

最開始之所以出現(xiàn)典妻制度,是因為在那個時候戰(zhàn)爭非常的頻繁,導致很多人家都吃不上飯,于是就開始賣房賣地,有的時候自己家的房和地都賣空了,生活也并沒有好起來,所以就有人想出用自己的妻子去換錢,在戰(zhàn)爭時期有錢人的數(shù)量不多,但是他們手里的資產卻非常多,

有些有錢人因為沒有后代,又想起說農村女人好生養(yǎng),所以就會把這些女人買回自己家里。

三、代孕行為

雙方在進行租借女人的過程當中,會把租借的日期以及價格寫的明明白白,一般來說都是三年起步,等到這個被租借出去的女子到期后,就會回到自己原來的丈夫家,但是他在這幾年里生出來的孩子還是跟隨主家,甚至還有一些契約有霸王條款,比如說要求女人在期間必須生一個男孩,不然就可以無條件的延遲送回,最讓人奇怪的是,在這個出租女性的契約上面

寫著的是出售人和租售人的姓名,有些還有中間人的姓名,但是卻沒有這個女人的名字,如果放到現(xiàn)在來看的話也就是代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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