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探秘志 > 奇聞異事 > 正文

孫志剛事件家屬獲巨額賠償,最低50萬元但換不回人命

三、孫志剛事件后國家修改憲法

“孫志剛事件”和三博士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事件,也許將被記入中國依法治國的歷史之中:這是中國公民首次行使違憲審查建議權(quán),由此引發(fā)的關(guān)于全國人大應當盡快啟動違憲審查制度的討論,也將對中國依法治國的進程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由“孫志剛事件”引發(fā)的三位公民上書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是否違憲,許多人認為此舉可能促進違憲審查機制的啟動。那么三位公民的建議書命運會如何?最終能否真正啟動違憲審查機制呢?

在現(xiàn)有法律的框架下,公民的建議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gòu)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guān)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專門委員會認為被提請審查的行政法規(guī)同憲法或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制定機關(guān)(本案中是國務院)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也可以由法律委員會與有關(guān)的專門委員會召開聯(lián)合審查會議,要求制定機關(guān)到會說明情況,再向制定機關(guān)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綜合分析各種因素,事情的結(jié)果可能是:有關(guān)的專門委員會和法律委員會審查后,若認為《收容遣送辦法》同憲法或法律相抵觸,即可向國務院提出書面審查意見,由國務院自行決定撤銷或修改!妒杖萸菜娃k法》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然后被撤銷的可能性不大。

分享至:

奇聞異事相關(guān)

郵箱不能為空
留下您的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