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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血案主犯糯康,注射死刑前丑態(tài)百出,為何他非要招惹中國?

2011年10月5日,中國商船“華平號”和“玉興8號”正緩慢避過礁石險灘。然而在湄公河嘈雜的水聲中,卻突然夾雜了聲聲響徹天際的槍聲。

幾天后,從冰涼的河水中打撈出13名中國船員的遺體,情狀慘不忍睹。而這一切的始作俑者卻逍遙法外,公然挑釁我國。

為了我國公民在境外活動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為了湄公河上槍聲不再,中緬撾泰四國警方開始聯(lián)手治理這片水域,搗毀犯罪網(wǎng)絡。

無人敢碰的“金三角”

源起瀾滄江、干流全長近5000公里的湄公河是東南亞第一長河,流經(jīng)中國、老撾、緬甸、泰國、柬埔寨和越南六國,享有“東方多瑙河”的美譽。

千百年來,湄公河是沿岸各國日常交往和文化交流的天然紐帶,是一個承載各國密切經(jīng)貿(mào)往來、人文交往的重要載體,被稱作“金三角”。

然而,由于這里交通不便,多民族雜居,魚目混雜,受暴利驅(qū)使,制毒販毒分子、武裝分子在“金三角”地區(qū)非常普遍,他們相互勾結(jié),同流合污,混亂的武裝販毒荼毒這里。

“金三角”品泛濫,無人敢治,“毒”名遠播,“金三角”變成“毒三角”,“黃金水道”也變成“魔鬼水域”,更無人敢輕易靠近。

80年代中期,“金三角”地區(qū)廣泛種植毒品,面積達到150萬畝左右。不僅是傳統(tǒng)毒品的重要來源,更是各種新型毒品的重災區(qū),逐漸在全球泛濫,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毒源地,使得“金三角”躍居世界舞臺,駭人聽聞。

在“金三角”一帶錯綜復雜的勢力中,糯康及其手下就是長期盤踞在這里的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這個人數(shù)規(guī)模龐大的團伙,配備有沖鋒槍、步槍、火箭筒、機槍等暴動武器,長期肆無忌憚地做著制販毒品、綁架殺人、搶劫商旅、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等犯罪活動。

糯康企圖將這里發(fā)展為他蠻橫專制的國度,對不愿受其收買利用的當?shù)卮迕瘢麄兯翢o忌憚地威脅恐嚇,打擊報復,甚至將其殺害。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僅4年內(nèi),糯康武裝販毒集團涉嫌針對中國船只和公民先后實施搶劫、槍擊虐殺等犯罪活動就達到28起,致傷3人,致死16人,令人心痛。

尤其是2011年10月5日,糯康團伙搶劫中國“華平號”、“玉興8號”貨船,殘忍殺害13名無辜中國船員的犯罪行為,公然犯罪挑釁我國,全國震動,世界震驚。

正是由于有糯康集團這種武裝暴力犯罪勢力的存在,嚴重威脅著沿岸各國的經(jīng)貿(mào)往來,往來人員忐忑不安,沿岸居民也終日生活在烏云密布的恐嚇之下,使這條被譽為“東方多瑙河”的湄公河變成了恐怖的“魔鬼水域”。

湄公河水奔流不息,河流湍急,暗流涌動,激蕩的浪花似乎在不斷提醒我們,保障我國公民在境外的安全和利益,是中國必須面對的一個長久命題。

生命與共,共保安瀾

“10·5”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件發(fā)生,湄公河昔日的寧靜被打破,這里的航運曾出現(xiàn)過短暫的中斷。

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產(chǎn)不容侵犯,我國公安部迅速成立專案組,派遣專員赴泰國會同泰國警方開展案件調(diào)查,緝拿兇手給遇難者家屬一個負責任的交代,但湄公河流域沿岸的治安形勢十分嚴峻復雜。

要想從根本上鏟除“金三角”的毒瘤,維護過往船舶和沿岸居民的安全,實現(xiàn)長久治安,需要四國共同合作,于是一系列聯(lián)合巡邏執(zhí)法的舉措行動緊鑼密鼓地開展起來——

借四國聯(lián)合巡邏執(zhí)法的契機向岸上拓展,通過建立新的執(zhí)法安全合作模式,跨越“金三角”的“黑色屏障”,嚴厲打擊湄公河流域販槍販毒走私、跨境非法武裝活動、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非法移民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自聯(lián)合巡邏執(zhí)法開展以來,國際合作成效顯著,成功破獲了一系列跨國販毒大案,“金三角”毒品泛濫的現(xiàn)象有所改善,有力打擊了跨境、跨國毒品犯罪的囂張氣焰。

“湄公河慘案”發(fā)生后,為了更好地維護湄公河流域的航運秩序以及民眾的合法權益,中國與老撾、緬甸、泰國等國之間雙邊和多邊不斷完善和深化禁毒、執(zhí)法等合作機制。

聯(lián)合摧毀“金三角”毒品在該流域的運輸網(wǎng)絡,遏制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非法走私販運,重點鎖定該流域的涉毒逃犯,開展聯(lián)合追捕行動。

聯(lián)合巡邏執(zhí)法共同維護和保障維護湄公河流域的安寧,湄公河國際航運得以安全穩(wěn)定恢復,各國來往船只、船員和沿岸民眾的安全感得以提升,四國互利多贏,開創(chuàng)了國際合作執(zhí)法的典型和示范。

自從“湄公河慘案”主犯糯康等人被繩之以法后,四國聯(lián)合巡邏執(zhí)法多年來,湄公河流域從未發(fā)生過江面劫持商船的嚴重暴力事件。

隨著中撾緬泰四國聯(lián)合巡邏執(zhí)法活動的有序進行,各國在商貿(mào)、旅游、資源開發(fā)、文化交流、生態(tài)保護等方面全面展開合作,使這條國際河流煥發(fā)蓬勃生機,成為名副其實的“黃金水道”。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湄公河上槍聲不再,生命財產(chǎn)安全得以保障是沿岸各國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四國共同的利益和責任。

大毒梟終于落網(wǎng)

糯康是緬甸傣族人,在毒品泛濫、黑白顛倒的“金三角”長大的他,人生軌跡中無處不體現(xiàn)“金三角”的烙印。而“金三角”處在多國交界處的位置,各國管理難度大,客觀上為這個毒梟提供了從事販毒獲利的土壤。

糯康自立山頭,盤踞金三角地帶7年之久。以販毒、綁票、收取保護費擴充自己實力的同時,一面鋪路修橋,賄賂當?shù)?ldquo;政要”,鞏固自己的根據(jù)地,一面通過打壓當?shù)匚溲b勢力來壯大自己的實力。

金三角地區(qū)派系錯綜、山頭林立,沒有幾分兇殘和謀略幾乎無法立足。在這樣的條件下,糯康甚至被泰國和西方的禁毒部門稱為“金三角新教父”。

作為“湄公河慘案”的元兇,他還指使手下犯下了眾多罪大惡極的犯罪活動,糯康遭到了緬甸、老撾、泰國、中國的聯(lián)合通緝。但由于他在“金三角”的根基很深,多次都從警方的抓捕中逃脫。

于是在四國的協(xié)調(diào)探究下,警方?jīng)Q定轉(zhuǎn)變策略,在一次又一次的有序清剿中,擠壓糯康在本地的生存空間,糯康可以藏身的空間越來越小,逐步抓捕糯康的手下,逼迫他不得不逃離大本營。

警方蓄勢待發(fā),只待抓捕這個犯罪集團最大的頭目糯康歸案。終于在2012年4月28日,糯康帶著兩名手下企圖乘船從緬甸方面逃往老撾,結(jié)果就落入了中國和老撾警方設下的天羅地網(wǎng)中,剛剛從老撾碼頭下船的糯康立即就被警察抓捕了。

警方將抓獲的糯康領頭的主犯送上了中國法律的審判臺,判刑后,央視直接直播大毒梟糯康死刑執(zhí)行場面,但糯康在行刑前那“分外燦爛”的微笑讓人望而卻目。

從看守所押解上車的過程中,糯康就不時地露出微笑,就連法警解開他的手銬換成五花大綁的那一兩分鐘里,他都還是泰然自若地扭頭跟身側(cè)的法警說笑,盡管他們并不認識。

一個罪大惡極的死刑犯,在臨行前還能夠笑得出來,這令人詫異,也讓人感到毛骨悚然。這場直播的本意是為了震懾和教育心存犯意的人,及時懸崖勒馬。

從外表看來,當時年僅43歲的糯康,看起來依舊年輕的面容上還帶著微笑,他五官分明,臉型輪廓清晰,眼睛炯炯有神,總是目不轉(zhuǎn)睛,很容易俘獲人的眼神。

他非常注重自己的形象,總是帶著微笑,表示他是一個佛教徒,還讓攝影師給他多拍點照片。

經(jīng)過3個多月的審理后,湄公河血案的跨國大審判終于落下帷幕。2012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進行終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分別判處糯康等6名被告人:4人死刑、1人死緩、1人8年有期徒刑。

得知自己的死刑判決被裁定后,糯康雙手合十請求中國政府放他回家,因為他拿出了600萬元用來賠償13位遇害的中國船員。直到最后糯康都還在以為,錢是萬能的。

對于糯康犯罪集團的依法審判結(jié)果,充分體現(xiàn)了中國維護國家司法主權和國家利益、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忠實履行國際義務的信心和決心,彰顯了中國司法的公平與正義。

糯康被中國審判的依據(jù)

糯康及其手下并不是中國人,并且是在境外犯案,為什么最后由中國來進行裁決和行刑呢?

這里主要是針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交由中國審判是有明確法律依據(jù)的,我國現(xiàn)行刑法第6條明確規(guī)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nèi)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jié)果有一項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犯罪。”

13名中國船員被殺害的地點是在中國的船上,那艘船就被視作中國領土,是中國領地在法律上的延伸。在中國領域內(nèi)犯罪,我國就有管轄權,稱為屬地管轄。

在我國,除了屬地管轄、屬人管轄,還有保護管轄,根據(jù)刑法第八條規(guī)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也就是說,外國人對中國人進行犯罪,按照我國刑法最低刑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中國都有權管轄。只不過如果按照犯罪地國家的法律不應受處罰的除外,但是像槍殺無辜船員這種行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對此是允許的,在哪里都是犯罪。

受害者是中國公民,被劫持的是中國船只,同時中國對于事情的追究以及提出在本國審訊的態(tài)度也是最堅決的,因此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在中國審判合情合理,合法合規(guī)。

再者對于被告人是否應該判處死刑,也是合法應當?shù)摹姆缸锸聦嵆霭l(fā),糯康是最大頭目,無情殘忍地殺害無辜的中國公民,僅僅是處于搶劫的動機就殺人,這無異于屠殺,按照我國刑法第48條,他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這樣的判處是他罪有應得。

從量刑情節(jié)上來進行判斷,糯康作為犯罪團伙中的頭目首犯,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他要對整個犯罪集團預謀和實行的全部犯罪活動負責,而且是從重處罰。

他所犯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前3項罪名按照法定最高刑都是死刑。并且他沒有任何的懺悔和反思,沒有任何自首、立功、中止犯罪之類可以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死不足惜。

不管是從犯罪事實角度考慮還是從量刑情節(jié)角度考慮,以具體罪名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不僅是首犯糯康,包括其他幾名主犯也都應該判處死刑,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執(zhí)行方法有槍決、注射。

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守護我們美好的家園,沒有任何一片土地會容忍罪惡的存在,任何犯罪之人都活該被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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