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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滅亡后 監(jiān)獄里犯人該咋辦(犯人處置)

殺人和強盜犯不能釋放。
1912年2月12日是清王朝歷史截止的一天,在這一天,隆;侍蠛突实垆邇x頒布退位詔書,而接觸新思想的民國時代將由此開始。盡管國家體制發(fā)生了巨變,但是對于監(jiān)獄系統(tǒng)里的工作人員而言,他們只不過是換了一套工作制服和一套全新的接。給予管理條例。至于其他的事物,并沒有太大的改變。

清朝政治犯

畢竟時代在進步,接受了新思想新文化的教育,民國時期的人們也是具有很強的法律意識,他們清楚的知道,如果盲目赦免囚犯,很可能會造成社會動亂,進而影響社會治安。所以在民國建立后,前清的大部分犯人仍然是在繼續(xù)坐牢。不過有一種犯人卻被直接釋放,這類犯人呢,主要是前清的政治犯。

可釋放人群

也就是在清朝時期參加革命起義的那部分人,也就是當(dāng)時人們口中的革命黨人,就比如當(dāng)初因刺殺攝政王載沛而入獄的汪精衛(wèi),對于清廷而言是十惡不赦的反賊,但是對于民國政府而言卻是大功臣,因此民國成立后,這些人就被無罪釋放。除了政治犯,還有一些犯人也會無罪釋放。封建王朝特色的犯人、第二個是職務(wù)犯,第三個是道德犯,第四個呢是經(jīng)濟犯,第五呢是治安犯,也就是一些小偷小摸犯人。這五類犯人的社會危害性,相對于來說并不大,上面呢,他們竟然能夠顯示出新政府的仁德,又能夠減輕監(jiān)獄的負擔(dān)。

不可釋放人群

不過有兩種犯人是無論如何都不能釋放的,那就是殺人犯和強盜犯,他們不僅危害社會,還將影響著民國政權(quán)的穩(wěn)定。不過,為了彰顯公正。民國政府還專門重審冤假錯案,與此同時,他們還頒布了假釋制度,這對于古代封建王朝制度而言,都是一種進步的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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