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探秘志 > 奇聞異事 > 正文

最高法令再審張志超案 13年前被控侵犯殺害女生疑點重重

三、案宗存在問題

從2014年開始為張志超提供申訴服務的律師李遜表示,經過查閱本案的卷宗,他們發(fā)現(xiàn),這個案件當中,用以認定張志超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jù),基本上是言辭證據(jù):“比如說被害人的一些生理上的特征,因為涉及到隱私,我在這里就不能過多的表述。這些也都是跟客觀自然現(xiàn)象是不相符的,是違背法醫(yī)學的,他得不出來被害人是張志超強奸殺死的;包括說這個張志超說強奸殺人的這個工具,用一把小刀割破尸體,這些小刀、物證什么的都通通找不到。

尸檢報告有被害人照片,我明顯看到被害人頭部有生前傷,所謂生前傷,就是她一定是在生前被人用平板類的物體擊打過頭部的,這個生前傷很明顯的,但是這個傷是怎么來的?在這個卷宗當中也沒有任何反映。但是我非常奇怪的就是,在一審過程當中的這些矛盾的證據(jù),都沒有被拿出來,都沒有被重視。”

四、張志超母親不懂法不敢申訴

可是,作為定案的這些證據(jù)材料都是怎么來的?一審判決后,張志超為什么沒有上訴?張志超的媽媽說,丈夫很早就去世了,自己沒有多少文化,也不懂法律。

她沒有收到過張志超被定罪的一審判決書,也不知該怎么申訴:“省法院的人問我,你怎么只有一審呢?你的二審呢?我說一審的判決書你們也沒給我呀,我怎么去申訴呢?我怎么去給他上訴?所以我就說,我也不知道我兒子的二審在哪里。后來我兒子等了很長時間才說:媽媽,他們刑訊逼供我,我一直不敢說。我說孩子,你怎么不早說呢?五六年了,他一直不敢說,連他自己被冤了他都不敢說,(他只是)一個15歲的孩子。”

分享至:

奇聞異事相關

郵箱不能為空
留下您的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