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初,馬吉托人將自己拍攝的膠片,設法躲過日軍的檢查,秘密帶往上海,在上海柯達公司拷貝為4部,其中1部送到英國,1部送到德國,另外2部都帶到美國。
1946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zhàn)犯時,馬吉作為證人向法庭陳述了他在南京親歷的種種日軍暴行。
1947年初,南京軍事法庭在審判谷壽夫等南京大屠殺戰(zhàn)犯時,當庭播放了馬吉的紀錄片作為屠城鐵證。
2002年10月,約翰•馬吉先生的兒子大衛(wèi)•馬吉先生將16毫米攝影機及真實記錄南京大屠殺的電影膠片母片、膠片盒,捐贈給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
關于“南京大屠殺”的證據與資料,為了中國審判戰(zhàn)犯和遠東國際法庭的審理,南京市議會自1945年8月即開始收集資料,歷時兩載。首先中國軍事法庭于1947年2月初審判“南京大屠殺”首要戰(zhàn)犯第六師團長谷壽夫。親歷其境之證人如美籍貝德士及史邁士教授等1250余人出庭或具結作證,連同物證資料提作審判依據。
3月10日宣布判決∶“計我被俘軍民,在中華門花神廟、石觀音、小心橋、掃帚巷、正覺寺、方家山、寶塔橋、下關草鞋峽等處,慘遭集體殺戮及焚尸滅跡者達19萬人以上。在中華門下碼頭、東岳廟、堆草巷、斬龍橋等處,被零星殘殺,尸骸經慈善團體掩埋者,達15萬人以上,被害總數共30余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