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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頭號悍匪張君,屠虐50人的殺人魔竟有5個情婦

1998年10月,張君、李澤軍、陳世清、趙正洪在湖南漢壽縣聶家橋鄉(xiāng)白馬湖村野雞窩山,持械殺死1人;同年12月19日,張君、趙正洪開槍殺死1人,搶得出租車1輛;同年12月20日,張君、李澤軍、陳世清、趙正洪、王雨持槍沖闖湖北省公安縣治安檢查站和收費站,致2人死亡;

1999年1月4日,張君、李澤軍、陳世清、趙正洪持槍搶劫湖北省武漢市武漢廣場黃金飾品柜,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3人輕傷;共劫得人民幣3萬余元、黃金飾品價值人民幣263.4萬元、出租車1輛;

2000年6月19日,張君、李澤軍、陳世清持槍搶劫重慶市商業(yè)銀行朝東路儲蓄所押款人員,搶得人民幣14萬余元、出租車1輛,致2人死亡、2人輕傷;2000年7月21日,張君、全鴻燕在湖南漢壽縣槍殺致1人死亡;

2000年8月15日,張君、李澤軍、陳世清、趙正洪、許軍共謀后,持槍搶劫湖南安鄉(xiāng)縣農業(yè)銀行行長,致2人死亡,劫得人民幣1.6萬元,財物價值人民幣1.9萬元,3張存單計人民幣40.6萬元;

2000年8月下旬,張君、趙正洪、李金生在常德市鼎城區(qū)石公橋鎮(zhèn)槍殺1人致其死亡;2000年8月31日,張君、李澤軍、趙正洪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qū)郊區(qū),持械持槍殺死1人;

2000年9月1日,張君、李澤軍、陳世清、趙正洪在湖南省常德市持槍搶劫常德農業(yè)銀行北站分理處運鈔車,致7人死亡、4人輕傷、1人輕微傷,劫得經警微型沖鋒槍2支及其子彈20發(fā)。

張君被判死刑

2001年4月21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君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數罪并罰,一審判處張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1年5月20日,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別在重慶市、常德市被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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