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自秦代以后,通常被定義為封建社會,然而,史學家錢穆先生提出封建是西方的社會形態(tài),在中國只有秦代以前的一段時期具有西方封建社會的特征。他的觀點得到了廣泛認同,引起了關于如何重新定義宋朝社會性質的爭論。盡管有各種新說法出現(xiàn),但缺乏全面性,直到何忠禮教授和周揚波博士提出“規(guī)模空前的士紳階層”為宋代的“主導階層”時,才得到廣泛接受。
一、什么是士紳社會
士紳社會的形成有其深刻原因。隨著科舉制度的興起,朝廷取士不再受限于貴族和軍事功臣,而是廣泛選拔有才華的人。宋代科舉規(guī)模之龐大,使得進士數(shù)量遠超過之前的朝代。士紳社會的主體即是這些通過科舉取士的人,他們在政治、文化等方面扮演著主導角色。
二、士紳階層的構成
主要有兩大類:考中進士和科舉不第者。考中進士中的中第者可以分為在職官員、待闕官員和致仕官員。科舉不第者包括業(yè)進士、得舉人和免解人。這龐大的階層既在朝堂中掌握著政權,又在地方擁有廣泛的社會網(wǎng)絡,形成了規(guī)?涨暗氖考濍A層。
三、士紳社會對宋朝社會產(chǎn)生了深刻的影響
在政治方面,士紳階層不僅限制了君主的集權,還展現(xiàn)出較強的共治思維,推動社會的繁榮。在地方,他們通過組織各種社團活動,建設地方,服務鄉(xiāng)間,維護地方利益,形成了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團體。
四、士紳社會也存在局限性
他們在朝堂上享有特權,成為新特權階層,與以前的權貴并沒有本質區(qū)別。士紳階層雖然具有較強的共治思維,但仍以自身的利益為重。此外,他們在地方上的影響力有時也表現(xiàn)為地方惡霸的形式。
宋朝士紳社會在某些方面表現(xiàn)出先進性,為社會的繁榮與穩(wěn)定做出了貢獻。然而,其局限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會的進步。這一社會形態(tài)在明清時期繼續(xù)發(fā)展,但最終仍然難以逃脫被淘汰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