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是美國著名橄欖球選手,他在美國運動圈中有些不一樣地風評。他被稱為“花花公子”和“外黑內白”,他作為一個黑人運動員,卻從來愿意躋身于白人上流社會,就連他身旁的女郎也全都是白人美女。就是這樣一個浪蕩公子在1994年發(fā)生了一樁命案,那么辛普森殺妻案為什么無罪?
在這次案件中,辛普森是最大的嫌疑犯。被害者名字叫做妮可·布朗,她是辛普森的第二任妻子,在辛普森與他的第一任黑人妻子離婚后,辛普森和妮可之間產生了愛情,起初他們也是濃情蜜意,后來由于辛普森時不時的暴力,與他毫無定性的浪蕩姿態(tài),使這一對夫婦失去了對對方的信任。
于是妮可與辛普森離婚了,這之后妮可帶著孩子獨自生活,由于她工作的特殊性,她與侍衛(wèi)之間有些不明不白的關系,而這一切落在辛普森這個霸道無理的男人眼中,似乎成為了另一種背叛。有人認為這就是辛普森殘忍殺害妮可以及侍衛(wèi)的動機,由于那種變態(tài)的占有欲和對妮可念念不忘的情感,使他倒下了罪惡。
案件中有許多證據(jù)明確指向辛普森是殺人兇手,然而最明顯的證據(jù)反而使證據(jù)的可靠性大打折扣。首先,第一個疑點就是在辛普森家里發(fā)現(xiàn)的血手套,這雙手套沾滿鮮血,是作為辛普森殺妻的鐵證之一,然而在庭審過程中辛普森的辯護人卻堅持認為該證據(jù)不成立,因為辛普森根本就戴不上這染血的手套。
第二個疑點就是辛普森的作案時間不成立。在兇案發(fā)生的當天,辛普森必須按時趕往飛機場,那么他所擁有的作案時間不足以支撐他的犯罪過程,以及犯罪之后的藏匿作案工具的過程。如果辛普森真的在這段時間內實施了謀殺計劃,那么時間的不吻合即為本案最大的證據(jù),因此人們也陷入了辛普森到底有沒有殺妻的疑惑中。
第三疑點就是所有直接指向辛普森殺妻的證據(jù),均由被稱為超級偵探的福爾曼所發(fā)現(xiàn),這種巧合不得不引起人們的深思,尤其是再了解到福爾曼對黑人有著超乎尋常的厭惡和歧視感,還有那染血的襪子,被專家解釋道:正常的襪子穿在腳上染血是不會形成完全相同的印記,而作為證據(jù)的辛普森的襪子有些完全相同的印記。
在美國司法制度中有一種“超越合理懷著”的說法,這就是說檢方必須拿出足夠確鑿真實可信的證據(jù)證明嫌疑人確實有些犯罪行為的存在,而在此次案件中關于證明辛普森犯罪的證據(jù)都存在明顯的疑點,這不得不成為辛普森無罪的強有力證明。因此這一案件也被稱為美國最大的疑罪從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