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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歲的張大爺從小智力就不正常,年齡一大又患上了老年癡呆。不認識人也不認識家,因此經常走丟,不過即便走丟也不會到太遠的地方。畢竟在這里生活了幾十年,同村和附近村里很多人都知道他。

大家有時會給他點吃的,有時也會送他回家。有一天天氣不好,村民們又看到張大爺在瞎轉悠,紛紛提醒他趕快回家,可沒想到張大爺不但沒回家,反而躺到了公路上。

對于張大爺的這種行為,人們都見怪不怪,所以都沒在意,可令人沒想到的是,那天竟然發(fā)生了意外,張大爺死了,究竟是怎么回事呢?還要說說另一個當事人——小美。

一、雨夜赴約 遭遇車禍

小美是典型的重慶美女,性格直爽潑辣,愛交朋友,平時交往十分廣泛。2019年3月的某一天,有人約她吃飯,地點是一個陌生的地方,還離的很遠。

當時天氣不太好,重慶幾乎都是山路,很不好走,小美擔心出事,就拒絕了,誰知朋友一直熱情相邀,而且同行的小唐也想去,還說可以騎摩托帶路。

小美不忍拂了好友面子,下班也沒啥事兒可做,大不了路上小心點。于是簡單收拾了一下,叫上小唐就出發(fā)了。

小唐對道路比較熟悉,就騎著摩托在前,小美開著汽車在后,兩人一起往朋友那里走。老天爺真不給面子,很快烏云密布,下起了大雨。下得又大又急,雨刷器都刮不過來。

前面模糊一片,小美的視線被遮擋住了。其實她平時駕駛技術不錯,但在這樣的雨天也不敢馬虎大意,唯恐出點什么意外。可當她小心翼翼的駕車經過一個小山村時,還是出事了。

汽車在緩慢行駛中忽然停了,前面的引擎蓋也鼓起來了,這是怎么回事呢?原來重慶的山路多,小美買車時特意挑選了有主動防護引擎蓋系統(tǒng)的。

這個系統(tǒng)非常好,汽車在行駛過程中如果發(fā)生意外,引擎會自動防護。比如碰撞到什么東西,引擎蓋就自動鼓起來,汽車也會自動停止。這樣就保護了被撞物品或人,不至于對其造成太大的傷害。

現(xiàn)在的情況——難道是撞到什么了?小美冒雨下車瞧了瞧,天黑雨又大,沒看出什么異常。待她上車要發(fā)動時,還是發(fā)動不了。沒辦法,她給前面騎摩托的小唐打電話,讓他趕快過來。

小唐繞著車轉了幾圈,發(fā)現(xiàn)前后車輪之間有東西,仔細一看,竟然是個人。他跟小美說:“壞了,軋著人了。”小美一驚,“不會吧,我剛才開的還不到五邁。”

兩人不顧雨大,又蹲下去查看了一下,探不到那人的氣息。“趕快報警吧”,小唐說。他們同時撥打了120和110報警電話,過了一會兒,救護車和警車都趕到了現(xiàn)場。

村里人不知道發(fā)生了什么,怎么警察和醫(yī)生都來了?愛看熱鬧的村民都聚了過來,有人認出躺在地上的人就是張大爺,接著他的老伴和孩子也來了。

經醫(yī)生確認,張大爺已經死亡,接下來的事情如何處理就是警察的事兒了。警察先安置好尸體,以便法醫(yī)檢驗其死亡原因,接著對車輛進行了檢查,并查驗了現(xiàn)場的一些情況,然后將小美小唐帶到了交警隊。

二、交警處理 雙方和解

通過詢問,他們發(fā)現(xiàn)小美屬于正常行使,并未違反交通規(guī)則。出事前沒有飲酒,出事后沒有逃逸,如果張大爺之死是她造成的,那她的行為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張大爺的兩個兒子對父親被軋死這件事非常氣憤,“好好的一個人就這么沒了?”他倆都認為小美是肇事者,理應對他們進行賠償,賠償數額8.5萬元。

而小美覺得自己是正常行使,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規(guī)則。張大爺是自己躺在那里的,即便患有老年癡呆也應由監(jiān)護人承擔責任,沒她的責任。雙方爭執(zhí)不下,都不肯讓步。

處理事故的警察經驗豐富,他知道小美委屈,沒有做錯什么,卻牽扯到了命案?蓮埓鬆數乃赖拇_是她造成的,很可能會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對方家屬出具諒解書,那可免于刑事處罰。他把這些都告訴了小美,小美不想坐牢,可又拿不出那么多的錢。跟朋友商量了一下,根據自己的能力,提出賠償4.5萬元喪葬費,希望對方出具諒解書。

張大爺的兩個兒子知道父親除了老年癡呆,身體方面也不太好,這次車禍自己也有監(jiān)護不周的責任。于是很快同意了小美提出的賠償額,還出具了諒解書。

事情似乎得到了圓滿解決,張大爺家人拿到了喪葬費,小美也不用坐牢了。但后來事情卻發(fā)生了驚天逆轉,這到底又是怎么回事呢?

三、法醫(yī)鑒定 因噎身亡

雙方達成和解后,張家人出具了諒解書,小美支付了4.5萬喪葬費。就在這時法醫(yī)的鑒定結果出來了,張大爺死于窒息,具體就是吃橘子時被卡住,之后無法呼吸身亡。

也就是說小美的車經過時,人已經死了,她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知道結果的小美要求張家人返還自己已經支付的4.5萬喪葬費用,但遭到拒絕,他們說:“即便人已經死了,你也不應該碾壓”。

小美沒辦法,將其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審二審,都認為張大爺之死跟原告無任何關系。因此原告不需承擔一切費用,要求張家人返還小美已支付的4.5萬元喪葬費。

可即便判決下來了,張大爺的兩個兒子也不肯歸還已拿到手的錢,他們不能接受父親死后還被碾壓、卻得不到賠償的事情。

而小美一個年輕女孩兒沒多少積蓄,這次賠償款大部分都是借朋友的,現(xiàn)在事實清楚了,拿回錢還給朋友應當是天經地義的,但自己多次找張家人溝通無果,一直未拿到還款。

這件事在當地引起了不小的轟動,有人覺得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小美應該支付喪葬費用;也有人覺得法律不是人情世故,既然符合法律條款,就應該依法執(zhí)行。

我們來看看本案涉及到的法律條款:

交通肇事罪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巨大損失的行為,應被追究刑事責任,這種犯罪就是交通肇事罪。

關于本罪的認定關鍵在于以下幾點:

1、是否存在主觀故意;

2、其行為是否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

3、其結果是否造成了重大事故;

4、其犯罪行為和事故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如果事故的發(fā)生由被害人造成,比如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自殺行為等等;或者事故發(fā)生時為自然災害天氣,如洪水、風暴、山崩、地裂等造成,則不適用交通肇事罪。

但事故發(fā)生時除被害人因素外,行為人也存在交通違章行為,比如超速行駛、酒后駕車、闖紅燈等等,即便事件發(fā)生時有躲避行為,也同樣適用于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小美既無主觀故意,又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而且張大爺的死是吃橘子噎死,跟她無任何關系,因此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對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我國刑法第133條規(guī)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

1、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情節(jié)特別惡劣或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侵權責任法

2009年《侵權責任法》經全國人大討論通過,2010年正式實施。

這部法律保護每個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其核心跟《物權法》一樣,旨在保障私權。

這些私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隱私權、專利權、繼承權和財產權,《侵權責任法》的通過實施,完善了我國的民商事法律體系,加快了我國的法制化進程。

它從實施到終止歷經十年,2020年全國人大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侵權責任法》同時廢止。

不管是之前的《侵權責任法》,還是之后完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其宗旨都是保障我國公民各項權利。

比如生命權,本案中張大爺的死如果是小美造成的,不管是否主觀故意,都侵犯了其生命權,理應做出賠償。但驗尸結果表明張大爺因吃橘子而死,跟小美無關,小美并未侵犯其生命權,因此不必賠償。

現(xiàn)在的情況是張家人拒絕歸還小美支付的4.5萬元,侵犯了她的財產權。而小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們歸還自己的財物是合理合法的。

隨著我國各項法律制度的健全,每個人應該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本案中一審二審都判定張家人需歸還小美4.5萬元,但當事人拒絕歸還,那小美為維護自己的財產權,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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